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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供物资款三角债:被告不认账,法院判全额返还7.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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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15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俊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8人 执业4年
律所: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221053406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64302999
代表案例:3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处理债务纠纷,有过接近1000个案件的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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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XX公司拿着7.1万余元的销售单和发票催款,吉贡XX却否认买卖关系。这起保供物资款纠纷,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存在真实买卖关系,孙X和张X的行为能否代表吉贡XX。
保供物资款三角债:被告不认账,法院判全额返还7.1万

2022年上海疫情防控期间,保供物资采购复杂。XX公司作为保供企业,开始供应猪肉等物资。孙X和张X通过微信群向XX公司频繁下单,XX公司按要求供货,收货人“付某”签字确认,累计供货122,808元。XX公司按张X提供的开票信息,向吉贡XX开具全额发票,吉贡XX也支付了51,467.5元,但剩余71,340.5元一直未付。

XX公司催款时,吉贡XX否认买卖关系,称孙X和张X不是公司员工,只是代付款,货物并非全部由其下单。XX公司陷入困境,自己催款毫无进展,心里又急又慌,反复想不通对方怎么能不认账。

后来,XX公司经人介绍找到了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的黄俊华律师。黄律师执业多年,在债权债务领域经验丰富。

黄律师梳理材料时,发现了关键细节。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张X曾让XX公司按吉贡XX的抬头开票,孙X提供的提货联系人是吉贡XX的法定代表人,且XX公司开票后吉贡XX未提异议,还支付了部分货款。另外,吉贡XX在庭审中承认孙X、张X是其销售、采购的“联络人”或“中间对接人”。

围绕这些细节,黄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XX公司收集微信下单记录、开票信息、付款行为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庭审中,吉贡XX坚称孙X和张X不是公司员工,双方不存在直接买卖合同关系。黄律师则指出,即使孙X和张X不是正式员工,但其行为足以让XX公司相信他们代表吉贡XX,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吉贡XX是保供重点企业,XX公司有理由相信交易相对方是它。而且吉贡XX收取发票、支付部分货款的行为,也确认了买卖关系。对于吉贡XX的“代付”说法,黄律师反驳,若只是代付,为何开票抬头是吉贡XX,付款后也未要求更正或追索,这不符合常理。

2024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完全采纳了黄律师的观点,认定孙X、张X代表吉贡XX采购,双方存在真实买卖合同关系,判决吉贡XX支付XX公司货款71,340.5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听到判决结果,XX公司负责人原本紧张的心,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交易时保留好微信聊天记录、开票信息等证据。第二,遇到不认账的情况,及时找专业律师维权。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复杂交易中,不能仅看合同形式,要重视发票、付款行为等证据。在这个案子里,黄俊华律师精准运用“表见代理”规则,抓住关键证据,为XX公司全额追回了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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