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与某公司负责人闲聊得知项目转包意向,原告自称与负责人是朋友,可为被告介绍工程。被告与负责人协商先进场施工,后视效果决定是否签合同,后来被告承包了该项目。被告误以为是原告促成合同订立,便按原告要求签订了工程介绍费协议,约定支付40万元,先付20万元,剩余20万元因未结算未支付。然而,原告却谎称未收到分文介绍费,起诉要求被告支付40万元。被告欲预支工程款支付时,公司负责人称原告仅介绍双方相识,未提供居间服务。王伟栋律师介入后,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是让公司出具《说明函》,以证明原告未提供居间介绍服务。
王伟栋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期间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他担任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等职务,这些经历让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本案中,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深入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从法律规定出发,审查协议的合法性。他深知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介绍工程收取工程介绍费,这一专业认知影响了他在本案中的工作方式,使他坚定地从协议无效的角度进行辩护。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伟栋律师的观点,认为不得私自收取工程介绍费,案涉协议无效,进而认定原告无权根据协议主张居间服务费。不过,法院认为被告有提供居间介绍服务,可以主张必要费用,但原告未举证故不予支付。因此,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即被告不须支付居间介绍费。在开庭前,王伟栋律师还补充提交了被告已支付20万元的录音证据,以证明支付情况。目前,原告提起上诉,尚未开庭。
王伟栋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从合同签订的实际情况入手,固定相关证据,如让公司出具《说明函》。然后依据法律规定,审查协议的合法性,判断协议是否有效。同时,对于已支付款项的情况,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进行证明。他执业多年来,始终专注于民商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刑事犯罪辩护核心领域,尤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二审、再审案件与刑事辩护案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制定针对性的争议解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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