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5日,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属于“情节特别恶劣”情形。检方有事故经过、合同等证据,而辩方面临张某某私自联系证人、证据效力受质疑等困境。
执业4年的朱建波深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中“情节特别恶劣”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模糊地带,不同法院可能有不同判断。他立即启动“证据链拆解法”,先建立该领域近三年的裁判文书数据库,分析类似案件中“情节特别恶劣”的认定标准。
朱建波仔细梳理案件证据,发现虽然事故造成两人死亡和一定经济损失,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符合“情节特别恶劣”的法定情形。在庭审中,他结合数据库中的案例和法律规定,有条理地阐述观点。与同行常见的笼统辩护不同,他精准分析证据与法律条文的契合度。
朱建波将“证据链拆解法”应用于多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案件,累计应用10起,其中成功打掉“情节特别恶劣”情形6起。他还整理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证据审查清单》,涵盖证据类型、证明目的、关联性等内容,为后续案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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