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某有限公司发现东莞某公司生产销售的xx蛋卷,怀疑其侵犯了自身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东莞公司则认为xx名称具有独特商业价值,属于社会公共资源,自己有权正当使用。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东莞公司生产销售xx蛋卷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律师郑捷峰介入此案后,首先仔细查阅了双方商标的注册文件以及相关产品的包装、宣传资料等卷宗材料,试图从这些资料中找到关键线索。
郑捷峰律师执业至今,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他曾担任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破执委副主任、珠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委员,这种在不同领域的任职经历,使他能够从更宏观的角度去分析案件。在本案中,他不仅关注商标本身的相似性,还考虑到行业竞争、市场影响等因素。他秉持“为者常成,行者常至”的执业理念,深入研究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线索。在审查过程中,他对双方商标的文字、发音、含义等进行了逐一比对,还调查了东莞公司的生产销售情况,以确定其侵权的主观故意和侵权程度。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东莞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认定东莞公司生产销售“XX”蛋卷的行为侵犯了公司“XX”注册商标专用权,并酌定东莞公司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在开庭前,郑捷峰律师补充提交了东莞公司在行业内的知名度以及其侵权时间持续较长等相关证据,进一步支持了己方的主张。
郑捷峰律师处理此类商标侵权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固定核心书证,如商标注册文件、产品包装等,再对双方商标进行详细比对,包括文字、发音、含义等方面。同时,他会调查侵权方的生产销售情况,确定其侵权的主观故意和侵权程度。郑捷峰律师的执业领域集中于民商事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他以专业的态度和丰富的经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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