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受朋友于X委托办理贷款,在网上用其身份贷款3万元后,对其谎称贷款未成功,并将款项转入自己账户用于个人消费。公诉机关有银行对账单、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而刘X处于被羁押的不利境地。
此时,2009年执业的赵磊律师接手此案。行仁律师事务所在他的带领下已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赵磊律师首先对银行对账单进行逐笔审查,发现资金从于X账户转入刘X光大银行卡账户的异常操作。为验证资金流转的真实性,他联系银行调取详细交易记录,确认了该笔款项的去向。这一发现让律师团队明确了案件关键证据,决定从资金流向角度为刘X辩护。
接着,赵磊律师审查贷款申请记录,锁定贷款申请日期。他发现申请时间与刘X声称帮忙办理的时间一致,且申请人信息与于X完全相符。为进一步确认,他向深圳XX公司调取原始申请资料,证实刘X冒用了于X身份。这一证据让案件事实更加清晰,为后续取保候审申请提供有力支持。
之后,赵磊律师调取刘X与于X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刘X曾多次提及贷款事宜,但未明确告知贷款已成功。他通过公证处对聊天记录进行公证,确保其证据效力。这一发现为刘X的主观故意判断提供新线索,律师团队决定从沟通情况方面为其争取从轻处理。
赵磊律师凭借比对过上千份证据的经验,对各项证据进行细致分析。担任沈阳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他,还申请气象数据、调查令调取相关入库系统数据、调考勤记录等,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最终,赵磊律师申请笔迹鉴定,确定贷款申请文件上的签名并非于X本人所签。
经努力,刘X在被刑事拘留后很快被取保候审。法院审理后,判处刘X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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