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东莞,一名委托人被检察机关指控参与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该涉案团伙在境外设立窝点,针对中国民众实施诈骗,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委托人被指参与该诈骗团伙并承担后勤保障工作,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争议焦点在于委托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李晖律师自2002年开始在广东东莞执业,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尤其深耕于刑事领域,对各类刑事案件有着深入研究与丰富实务经验。这样的能力背景使他在面对复杂的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能够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和对刑事案件证据规则的熟悉,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
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重点关注了当事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这些笔录时间跨度从侦查初期到不同阶段,形式为书面记录,内容包含当事人对自身行为及案件相关情况的陈述。李晖律师将当事人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又把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在这个过程中,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发现当事人的笔录存在前后矛盾、逻辑不通的地方,且部分供述与其他客观证据如监控、书证相悖。发现这些疑点后,李律师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指出有疲劳审讯、指供诱供的嫌疑,以此削弱控方证据体系。同时,他还提交了围绕委托人工作内容、是否参与诈骗共谋、是否知晓诈骗行为等方面的证据,全面阐述无罪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虽未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但充分考量辩护人提出的辩护观点,认定委托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仅承担后勤保障工作、未直接参与诈骗实施,在所有被告人中作用最小,依法对委托人作出显著轻于其他同案犯的刑罚判决。在结案前,李晖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进一步阐述辩护观点。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