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准予离婚的判项;变更抚养费为:张X支付2024年23月抚养费5400元,自2024年4月起每月支付1500元至孩子十八周岁;驳回张X其他上诉请求。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贾如梦律师深入法理与证据搜集的成果体现。她自2019年开始执业,在法律实务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正经办此桩离婚纠纷二审案件。
接手案件时,贾如梦律师迅速全面分析一审判决及张X的上诉理由。她清晰地认识到,本案上诉的核心诉求——争取抚养权变更难度极大,而降低抚养费和明确探视权、分割共同财产更具突破口。
在证据收集阶段,最大的难点在于寻找能支持张X降低抚养费主张的坚实证据。贾如梦律师细致调查,成功获取张X的离职证明。此证据依据《民法典》中关于根据当事人经济状况调整抚养费的相关规定,为降低抚养费诉求提供了现实依据。对于共同财产分割,贾如梦律师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沟通内容入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法律条文,找到了女方认可存在存款10万元以及父母赠与孩子的4.6万元等财产线索,同时指出女方离职补偿金应纳入共同财产分割范围。
庭审中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抚养费是否应当降低,以及共同财产分割和探视权的确定。对于抚养费问题,对方律师强调张X主动离职不应成为降低抚养费的理由。贾如梦律师则坚持认为,虽然张X是主动离职,但现实的无固定收入状况影响其抚养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院应综合考虑当事人当前经济状况来确定抚养费。针对共同财产和探视权,对方以证据不足或程序问题进行抗辩。贾如梦律师则从法律程序和实体权利角度,指出不能因证据和程序瑕疵就剥夺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后续可另行主张权利。
在扭转局面环节,贾如梦律师提交的张X离职证明成为关键。二审法院考虑到张X离职事实已发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酌情将抚养费从2700元/月调低至1500元/月。尽管共同财产和探视权主张因证据及程序原因未获支持,但贾如梦律师为当事人争取了更合理的抚养费标准,并为后续相关诉求保留了再主张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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