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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佣金未返还,法院判被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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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96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孟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1020211039747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389948688
代表案例:4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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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位购房者通过中间人购买房屋,中间人承诺返还一定佣金,然而支付部分佣金后便不再履行承诺。处理这类购房佣金纠纷经验丰富的赵孟亮律师,来自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执业于廊坊广阳区、三河市,擅长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
购房佣金未返还,法院判被告支付

赵孟亮律师执业的第五年,遇到了这起购房佣金追索案。购房者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中间人承诺支付一定金额后返还佣金。购房者依约支付款项,但中间人仅返还了部分佣金,剩余佣金经多次催告仍未支付。购房者遂将中间人及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辩称,与购房者不存在佣金返还协议,所谓“返佣”承诺是购房者与中间人之间的私人约定,公司从未授权人员作出此类承诺,且购房者未证明中间人是公司工作人员,其行为与公司无关。而赵孟亮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细致审查了购房者提供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证明佣金承诺的存在。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间人欠购房者佣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支持。但购房者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因未提供证据证明支付佣金与该公司有关联,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中间人支付购房者剩余佣金。

赵孟亮律师长期认为,在购房等交易中,涉及佣金、返现等承诺的条款属于高频漏洞。很多人在交易时可能未意识到,仅凭口头承诺,在后续维权时会面临证据不足的问题。

从长期处理此类民商事纠纷的观察来看,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涉及金钱往来和承诺的交易中,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保留好相关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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