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原告XX与被告C及案外人签署《投资入股协议书》共同在境外投资设立餐饮公司,原告依约支付出资款后,以被告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等为由向国内某法院提起诉讼。若原告的诉求得到支持,被告C将面临返还投资款、支付违约金等损失,还会陷入不必要的诉讼纷争。安徽安庆梅鹏律师于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执业5年,接受了被告C的委托代理此案。
梅鹏律师毕业于阜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在审查案件材料时,他凭借专业知识,精准发现案涉《投资入股协议书》明确约定适用境外法律,且公司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境外。基于此,他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外合同纠纷。
梅鹏律师曾长期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庭审中,他结合过往经验,提出核心抗辩,指出本案属于涉外合同纠纷,案涉协议明确约定适用境外法律,且争议事项与境外公司的设立、经营、股权变动等直接相关,国内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原告的起诉不符合相关规定,应驳回起诉。
梅鹏律师还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并完成安庆市律师协会第二期青年律师培训班学习。他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围绕涉外合同管辖规则、准据法适用、目标公司注册地事实,构建了完整的管辖权抗辩体系。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高效突破程序争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梅鹏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认定案涉协议属于涉外合同,明确约定适用境外法律,本案争议事项不属于国内法院管辖范围,依法裁定驳回原告XX的起诉,被告C胜诉。梅鹏律师获得了安庆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培训班结业证书,还担任安庆市迎江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其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获得了客户高度认可与良好行业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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