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人身保险合同理赔案,聚焦免责条款提示义务

人身保险合同理赔案,聚焦免责条款提示义务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20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郑文婧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江苏万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3202111321647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052224140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郑文婧律师,女,中共党员。现任徐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秘书长,江苏万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科毕业于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本科毕业于江苏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专注于刑事辩护方向,理论功底深厚、辩护经验丰富,擅长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劳动仲裁案件。 郑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
更多>
导读:江苏徐州郑文婧律师,2021年执业,承办超100件案件。在人身保险合同理赔案中,精准抓住关键助原告获赔10万保险金。
人身保险合同理赔案,聚焦免责条款提示义务

20XX年,两名原告作为死者父母,因儿子在校投保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后向保险机构申请理赔遭拒而委托律师。争议焦点在于保险机构以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属于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保险机构拿出相关条款作为证据,而原告方则面临难以获得保险金的困境。

此时,2021年开始执业的郑文婧律师接手此案。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其中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办理48余件。郑文婧律师首先逐页审查保险合同,发现合同中虽有免责条款,但对于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情况存在模糊表述。她通过与投保人沟通并调取相关聊天记录进行验证,发现保险机构并未明确向投保人说明免责条款的具体内容,这一发现为后续策略奠定了基础,决定从免责条款提示义务未依法履行方向进行突破。

在审查保单送达情况时,郑文婧律师凭借执业期间比对过上千份文件的经验,仔细比对保单签收记录的笔迹,发现签收笔迹与投保人本人笔迹存在差异。她进一步联系笔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非投保人本人签收,这表明保险机构未向投保人交付保单。此发现强化了诉讼策略中对保险机构未履行法定送达义务的主张。

庭审中,作为徐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秘书长的郑文婧律师,围绕保险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充分论证保险机构免责理由不成立。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机构未能举证证明已依法向投保人送达保单、就免责条款尽到法定提示义务,判决保险机构向原告支付保险金10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