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的一起组织卖淫案件中,被告人张X受雇担任洗浴中心经理,该场所存在卖淫涉黄业务,非法获利数额巨大。公诉机关以组织卖淫罪对其提起公诉,而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如何在法定刑起点为五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通过辩护实现法定最小起刑点量刑并争取从轻处罚。
2022年开始执业的阎乔律师,服务于辽宁大连,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经验,尤其专精于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面对这起组织卖淫案,阎乔律师深刻理解组织卖淫罪的法律规定,明确法定最小起刑点为五年有期徒刑,其辩护策略紧扣“实现法定最低量刑”展开,避免无罪辩护与案件事实相悖导致的量刑不利,为后续从轻处罚辩护铺垫基础。
阎乔律师全面、精准地挖掘案件中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从坦白、认罪认罚、初犯、未实施人身控制、社会危害性较小等多个维度构建辩护意见,逐一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进行充分论证。在重点抗辩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方面,阎乔律师着重提出被告人未限制卖淫人员人身自由、未强制卖淫X卖淫,招募管理过程无暴力、胁迫手段,主观恶意小;涉案经营仅两月余,实际查获卖淫人员三人,社会影响力及危害性显著较小,该意见成为本案核心辩护亮点。
庭审中,阎乔律师对控方证据进行精准质证,清晰向法院阐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地位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反复强调本罪法定最小起刑点的适用依据。同时,作为第一届辽宁省大连市乡村振兴专委会专业委员,秉持“专业与沟通,是律师的两个硬件”的执业理念,阎乔律师协助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充分利用刑事诉讼法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法院全部采纳阎乔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在组织卖淫罪法定刑范围内作出最优量刑判决,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实现了本案量刑最优结果,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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