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因被告B资金周转向其出借资金,借款到期后被告仅偿还少量款项,尚欠三万余元本金拒不归还。庭审中,被告B抗辩案涉借款未实际交付,试图免除还款责任。这一局面让原告A陷入了可能败诉的绝望处境。
此时,案件被送到了广西南宁的吴震律师手中。吴震从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民间借贷等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吴震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核心证据,将书面借条、微信聊天记录、还款转账凭证组合起来,形成完整证据链。他紧扣证据规则与庭审事实,针对被告抗辩逐一驳斥。一方面,指出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具借条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被告多次确认欠款并承诺还款,且被告存在实际还款行为,这与“未收到借款”的说法自相矛盾。
在庭审中,吴震律师围绕“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具借条的效力、自认规则、还款行为的法律效力”展开专业论述,法理与事实结合。他严格依照民法典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精准主张本金与逾期利息,起算时间、利率标准均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A提交的《借条》内容完整、意思真实,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实际还款事实,足以认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款项已实际交付。被告抗辩“未收到款项”无证据佐证,法院依法不予采信。
法院判决被告B全额偿还原告A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全部合法诉求均获支持。吴震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帮助原告A在看似不利的局面下实现逆转,有效保护了出借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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