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4日,投保人在某保险公司涡阳支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额30万,保险期一年,保费400元。11月25日,投保人在居住房屋内意外身亡,公安机关明确死亡原因为意外身亡。然而,投保人法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死亡原因系心跳呼吸骤停,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猝死免责情形”。双方协商无果,继承人将保险公司诉至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安徽瀛皖天静律师事务所的孙富强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行动。他先梳理了保险单、公安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核心证据,明确案件争议焦点为死亡性质认定与免责条款适用。庭审中,孙律师重点论证公安证明的法定效力,指出心跳呼吸骤停不等于猝死,还强调保险公司未履行现场勘查与死因核查义务存在过错,用完整证据链反驳保险公司免责抗辩,主张全额赔付。
最终,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理赔款3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这起案件中,当事人一开始就陷入误区,以为有公安死亡证明就能顺利理赔,忽略了保险公司可能以“猝死免责”为由拒赔。而且,当事人没有深入研究保险条款和理赔流程,导致在与保险公司协商时处于被动。孙富强律师的介入成为破局关键。他凭借专业能力,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通过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逻辑辩驳,让法院认可了代理意见。
普法提醒:大家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免责情形和理赔条件。遇到保险纠纷,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证明文件等。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另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2025年1月,李X步行被小型普通客车碰撞受伤,交警认定驾驶员全责。李X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产生多项损失。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孙富强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固定侵权事实和损失金额,明确诉讼策略。庭审中充分举证质证,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X各项损失166227.64元。
还有建筑工人工地受伤案,委托人在工地作业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和十级伤残,但与劳务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孙富强律师梳理固定证据,拟定完整仲裁请求,在被申请人缺席庭审的情况下,严格把控仲裁程序,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务公司支付各项工伤赔偿134802元。
结语:孙富强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展现出强大的专业能力。面对保险理赔纠纷,他能精准找到争议焦点,用证据链有力反驳对方抗辩;处理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案件时,全面梳理证据,明确诉讼策略,严格把控程序。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在债权债务、合同事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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