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陆XX与被告龚XX曾是夫妻。陆XX和龚XX自由恋爱后步入婚姻殿堂,婚后育有子女。然而,陆XX以龚XX婚后出轨导致感情破裂为由,向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龚XX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陆XX提出离婚诉求,同时还涉及分割拆迁款等财产问题。
律师的核心论证
公司方(这里指原告方)的抗辩理由:原告陆XX主张被告龚XX婚后出轨,认为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以此作为离婚的依据,并要求分割相关财产。
施贝贝律师的法律反击:
1.精准把握证明标准:依据《民法典》规定,判决离婚需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标准。律师在答辩中明确指出,原告主张的“出轨”缺乏充分证据证明,现有证据无法达到该法定标准。
2.强调感情基础与修复可能:从法律角度看,夫妻感情基础是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重要因素。律师在庭审中陈述了双方自由恋爱、结婚多年、育有子女的良好感情基础。同时,解释了双方分居是因为顾及原告心理健康,强调了夫妻和好的可能性,这动摇了法官认定感情破裂的心证。
3.有效应对财产争议:对于原告提出的分割拆迁款等诉求,律师明确指出相关款项为家庭共同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离婚诉求未获支持的情况下,避免了财产分割问题的复杂化。最终法律结论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不同意离婚,不应判决离婚。
仲裁/判决结果
2026年,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驳回了原告陆XX的离婚诉求,同时驳回了原告关于分割拆迁款等财产的诉求,维持了被告龚XX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现状。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企业(这里类比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常见的错误认知:在婚姻纠纷中,很多人认为只要提出对方有过错(如出轨)就一定能离婚,而忽视了证据的充分性。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判断是否准予离婚需严格依据《民法典》中“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标准,原告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用人单位(这里类比婚姻中的双方)的警示:在处理婚姻纠纷时,应理性对待,避免盲目提出诉求,同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对劳动者(这里类比婚姻中的一方)的启示:如果不同意离婚,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证据。施贝贝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总结:在证据组织方面,精准指出原告证据的不足;在法律定性上,准确把握“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标准;在庭审策略上,通过强调感情基础和修复可能,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700元不是小事,它定义了一份合同是公平还是欺凌(这里可类比为,一份证据是否充分,决定了一段婚姻是否会走向终结)。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