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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争房案两审获胜,俞国锋律师助弟弟守住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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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75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国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41025689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205833443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在校期间以优异成绩通过司考,八年时间办理了大量案件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案件中不断获得心得体会使自己在专业化道路上越走越远,2018年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及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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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姐姐主张房屋共有权,称与弟弟共同出资购房。案件难点在于需厘清出资性质与共有合意。俞国锋律师围绕核心问题构建抗辩思路,运用举证责任规则,二审提交新证据。最终两审全胜,驳回姐姐诉求,避免委托人房产被分割。
姐弟争房案两审获胜,俞国锋律师助弟弟守住房产

在浙江省嘉兴市,一场姐弟之间的房产纷争闹得不可开交。姐姐谢XX声称与弟弟共同出资购买了桐乡市的一处房屋,且自己出资比例最高,要求确认其为房屋共有人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弟弟面对姐姐的诉求,陷入了可能失去房产的困境。在这关键时刻,他找到了浙江地区俞国锋律师寻求帮助。

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民商领域尤其是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秉持“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一直以来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

接受委托后,俞国锋律师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与证据,迅速围绕“出资性质”和“共有合意”两个核心问题构建抗辩思路。在厘清出资性质方面,他敏锐地指出,姐姐在购房过程中直接支付的仅为一笔9万元定金,其余大部分款项均支付于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之后,且部分款项流转至第三人账户,与购房时间点严重不符。结合其他兄弟姐妹均系“借款”给弟弟买房的事实,俞国锋律师主张姐姐的出资应认定为“借款”,而非“共同购房出资”。俞国锋律师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扎实的专业知识让他在分析案件时精准到位。

在否定共有合意方面,俞国锋律师强调,双方从未签订书面共有协议,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产权登记均仅为弟弟一人。姐姐未参与选房、议价、签约、过户等核心购房环节,亦无矛盾爆发前的共有协商记录。虽然存在后期微信聊天记录中弟弟曾妥协性承认“分房”,但该内容发生于家庭矛盾激化、弟弟受经济压力及情感胁迫之下,不足以证明初始共有意图。俞国锋律师曾在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挂职15个月,这段经历让他对各类案件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处理家庭纠纷案件时更加得心应手。

同时,俞国锋律师还运用举证责任抗辩,援引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效力,指出姐姐作为主张打破登记状态的一方,其举证未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无法排除“出资系借款”的合理怀疑。他曾荣获“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专业能力让他在法庭上的抗辩有理有据。

到了二审阶段,俞国锋律师进一步组织提交了多名家庭成员出具的情况说明,进一步印证“全家借款给弟弟买房、弟弟负责父母养老”的家庭安排,有效削弱了姐姐关于“共同购房”的主张。最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弟弟为唯一权利人,具有权利推定效力;姐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共同购房合意及明确的出资份额约定;其出资行为、参与程度、房产证取得时间等均存在诸多不合常理之处,证据未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无法排除“其出资系借款”的合理怀疑。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俞国锋律师成功帮助弟弟守住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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