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市场的博弈中,企业与员工的矛盾时有发生。当公司以各种理由解雇员工,员工又认为自身权益受损时,一场场劳动争议便悄然上演。这些纷争不仅关乎个人的经济利益,更考验着法律的公正与严谨。王俊杰律师,这位从集美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的法律从业者,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劳动纠纷领域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公平的天空。
在张XX与厦门某生物技术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王俊杰律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2019年6月3日,张XX入职该公司,担任电气工程师,后经多次调岗变更为设备管理员。2024年4月18日,公司以张XX“2022年至2023年度废品售卖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导致少售卖9.65万元”及“废品保管不当导致持续被盗”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XX认为解雇理由不成立,于2024年4月21日申请劳动仲裁。
王俊杰律师深知,要打赢这场官司,关键在于找出公司主张“损失”的漏洞。集美大学法学专业的学习经历,让他养成了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对证据的敏锐洞察力。他仔细梳理报价单、审核流程等证据,发现公司主张的“损失”缺乏客观标准与证据支持。《再生资源利用合作协议》约定的“当日回收市场价”未明确参考标准,公司自行援引的第三方网站价格为终端价,与初端价格差异较大,不能作为损失计算依据。而且,张XX仅为经办人员,所填报的变卖单据均经部门经理和财务审核签字,其对价格无决定权,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关于废品被盗,张XX已及时报告并采取临时措施,公司自身管理存在漏洞,未能证明损失情况。
在赔偿金计算基数方面,王俊杰律师凭借专业知识,论证年终奖属劳动报酬应计入赔偿金基数。他指出,张XX2023年度一次性奖金32159.7元属于劳动报酬,应计入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经核算,月平均工资应为14033.67元,工作年限5年,赔偿金为14033.67元×5年×2=140336.7元。
对于竞业限制补偿,王俊杰律师依据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及张XX离职后自行缴纳社保、领取失业金的事实,证明张XX已初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公司在仲裁阶段通知无需履行,但仍应支付三个月的补偿金。经核算,补偿金为14033.67元/月×30%×(4个月+11天)=18384.11元。最终,法院支持了王俊杰律师的主张,公司支付张XX违法解除赔偿金140336.7元、竞业限制补偿18384.11元,合计158720.81元,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而在厦门某物业公司与黄XX的劳动争议案中,王俊杰律师站在了公司一方。2019年7月8日,黄XX入职该公司,担任主办业务员。2024年,因黄XX未履行与员工林XX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作职责,导致公司被林XX申请仲裁,最终经调解向林XX支付赔偿款31800元。公司依据《劳动合同》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以上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于2024年8月30日解除与黄XX的劳动关系。
黄XX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24年1月至8月年终奖、2024年度1天未休年休假工资。王俊杰律师精准锁定黄某某工作失职与公司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运用《劳动合同》约定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明确条款,论证解除行为的合法性。他指出,黄XX承认其在林XX未签订劳动合同一事上存在过错,公司已实际支付调解款31800元,经济损失超过10000元事实清楚。公司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黄XX公示,解除程序合法,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构成违法解除。
在年终奖和年休假工资方面,王俊杰律师通过梳理年休假记录、年终奖制度规定,全面阻断员工各项索赔请求。他指出,年终奖属企业自主经营范畴,黄XX因严重违纪被解除,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年终奖发放条件。经折算,黄XX2024年度可休年休假为3.33天,其已实际休4天,已休完,未休年休假工资请求不予支持。最终,仲裁委驳回黄XX全部仲裁请求,为公司避免了近14万元的经济损失。
这两场劳动争议案,充分展现了王俊杰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他凭借着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复杂的劳动争议中找准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无论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保障企业的合法经营,王俊杰律师都始终坚守着法律的公正与公平,用专业和智慧为劳动市场的和谐稳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在未来的劳动纠纷处理中,相信王俊杰律师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难题,让法律的阳光照耀到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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