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在河北石家庄,隋某某为孩子办理高中择校及学籍落户事宜,委托李XX代为办理,双方达成委托合意。隋某某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向李XX及指定账户支付委托费用。然而,李XX虽办理了高中入学就读手续,但未完成学籍办理这一核心委托事项。隋某某多次要求李XX退还费用遭拒,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李XX辩称委托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且仅认可收到部分费用。
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河北石家庄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在合同纠纷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不同领域法律的了解,使他能够准确把握本案的核心要点和法律适用。
律师接手后,将转账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突破口。这些证据分别形成于2021年7月委托事项发生时,转账凭证为电子银行回单形式,清晰记录了隋某某向李XX及指定账户的转账金额和时间;微信聊天记录则完整呈现了双方关于委托事项的沟通内容,包括委托费用的支付要求等。
接案后,张志来律师第一件事就是详细询问隋某某案件细节,并开始收集相关证据。在审查过程中,他发现李XX对部分转账不予认可的疑点。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他仔细比对了每一笔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确认了隋某某按李XX指示支付全部委托费用的事实。同时,他申请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保全,确保证据的完整性。之后,提交了整理好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电子银行回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法院立案后依法审理,张志来律师在庭审结束前提交了专业的代理意见。最终,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委托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确认李XX为全部委托费用的返还主体,因双方在委托事项中存在同等过错,判令李XX向隋某某返还委托费用,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过错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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