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张某是广东佛山的个体经营者,手里有电子X零售许可证。可在2022年10月到2024年5月,他明知国家禁止卖水果味电子X,还买来对外销售。销售数额达到7万多元,违法获利2万元。2026年,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把张某起诉到冠县人民法院,还建议判他有期徒刑七个月,处罚金,适用缓刑。张某慌了神,赶紧委托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的杨子兴律师给他辩护。
核心争议点及分析
第一,张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
法院查明的事实:案发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老老实实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双方各自主张:杨子兴律师主张张某构成自首,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也认可张某投案及如实供述的行为,但主要从犯罪事实和危害后果方面考虑量刑。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信了律师的理由,认为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完全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从法律层面讲,自首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这样的行为体现了张某一定的悔悟态度,所以依法给予从轻考量。
第二,张某自愿认罪认罚能否从宽处理
法院查明的事实: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就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都没意见。
双方各自主张:律师强调张某认罪认罚的态度很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从宽处理。公诉机关也承认张某的认罪态度,但量刑建议综合了各方面因素。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为了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减少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张某积极配合,说明他有悔罪之心,所以采纳律师意见,在量刑上给予从宽。
第三,张某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法院查明的事实:张某没有犯罪前科,这次犯的销售伪劣产品罪不是暴力性犯罪。他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规定,还把2万元违法获利退缴到公安机关,提前预缴了罚金。
双方各自主张:律师指出张某主观恶性小、社会危险性低,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应该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提出了适用缓刑的建议,但也担心张某的行为影响。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综合考虑张某的各种情节,认为他确实符合缓刑的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可能性小,对社区也不会有重大不良影响,所以决定适用缓刑。
整体判决结果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全部采纳了杨子兴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退缴的2万元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做生意一定要合法合规,千万别碰法律禁止的东西,不然赚的钱最后都得吐出来,还得担刑事风险。要是不小心犯了事,也别慌,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预缴罚金,这些行为都能给法院留下好印象,争取从轻处罚。平时多了解点法律知识,别等出了事儿才后悔。
结尾
在这起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中,张某最终获得了缓刑判决,得以回归正常生活。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杨子兴律师在本案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自2011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了很大比例。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迅速把握关键,准确地从各个角度为张某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山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打下的坚实理论基础,也让他在法律条文的运用和法规的解读上更加得心应手。本案的判决结果,正是专业法律能力的最好证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