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款”条款模糊,律师精准研判
接受B公司委托后,汪育倩律师迅速介入。作为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9年起即深耕民商事领域,承办案件逾300件,她有着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经验。她重点分析《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书》中以房抵款的约定,发现条款仅笼统提及“房源冲抵混凝土款比例为20%”,却未明确具体房源信息、价款确认流程、房屋交付时间及相关权利义务等核心内容,且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达成实质一致。正是基于吕梁学院本科阶段系统的法学学习,她才能如此敏锐地抓住合同条款的漏洞,为后续的抗辩奠定基础。
法律适用论证,戳破抵款主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合同履行原则,以房抵款属于以物清偿,需具备明确、可履行的约定内容方可执行。汪育倩律师指出,本案中以房抵款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不具备实际履行条件,A公司以此主张扣减货款缺乏事实基础。她常年处理合同纠纷案件,熟知各类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在这个案件中,她精准地运用法律条文,有力地反驳了A公司的主张。同时,结合一审已查明事实,A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及尾款,经B公司催告后仍未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案涉合同因A公司违约而解除,其主张的以房抵款条款因缺乏可履行性,不应作为扣减货款的依据。
庭审抗辩,全面驳回上诉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核心争议展开充分抗辩。她明确反驳A公司以房抵款主张,指出双方关于以房抵款的约定仅为付款方式的意向性表述,未形成具体、可执行的协议,既未选定房源,也未就房屋价款、交付等关键事项达成一致,不具备履行条件。她强调A公司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其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是导致合同解除的直接原因,应承担相应付款责任及逾期利息。针对A公司提出的“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显失公平”等上诉理由,她结合合同条款及法律规定逐一回应,明确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A公司的上诉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她的答辩意见得到了合议庭的认可。
实操建议
1.签合同时,以房抵款等重要条款要详细明确,写清具体房源、价款确认方式、交付时间等,别留模糊空间,不然容易出纠纷。
2.对方违约时,及时保留催告证据,比如书面通知、邮件等,这在后续维权中很关键。
3.遇到合同纠纷,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介入,让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合同条款和案件情况,制定应对策略。
4.庭审前,律师要对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烂熟于心,准备好完整的证据链,庭审中才能有力反驳对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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