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张X与陕西西安某建设公司签订《劳动协议书》,进入该公司承包项目做木工。x月xx日,张X工作中受伤住院20天。x月xx日,被认定为工伤;2024年x月xx日,鉴定为玖级伤残。因公司未缴工伤保险且协商赔偿未果,张X申请仲裁,公司不服起诉,主张张X系案外人雇佣,已支付2000元一次性处理完毕,无需支付工伤待遇。
接手本案的是律师刘智。该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后,怀疑原告主张的合理性。他逐页审查《劳动协议书》,发现协议明确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且工伤认定决定书已生效。为进一步查证,他仔细研究原告提交的《木工班组劳务承包合同》和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分包合同与张X无关,无法证明其与案外人存在雇佣关系;2000元支付金额微小,不符合九级伤残赔偿实际,且无书面协议证明系一次性了结。
最终,法院采信了律师提供的证据,判决原告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刘智律师凭借其法律和化学的复合背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案件中的专业因素。他表示会继续深入研究工伤赔偿领域的法律法规,构建更加完善的证据审查体系,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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