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某甲第一次来找盛春龙律师时,带着一沓材料,里面是他和妻子某乙多年来的一些生活记录。某甲和某乙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还可以,但后来因为性格差异经常争吵,从2012年2月开始分居,到2018年已经分居6年多了。某甲想结束这段婚姻,还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才找到了盛律师。
这个案子的麻烦在于,被告某乙坚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而且要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并不容易,被告可能会抗辩是因为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居。另外,争取孩子抚养权也需要拿出有力证据证明原告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盛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一系列工作。他先仔细分析了案情,然后指导原告收集各方面证据。他让原告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比如吵架斗殴的证据,实在无法举证就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还指导原告收集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像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水电费缴纳凭证。同时,他也收集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那几天,盛律师办公室的灯常常亮到很晚,材料铺了一桌子。
后来,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判决。法院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某甲后来说,幸亏有盛律师帮忙,不然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在处理这类案件上经验丰富。这份胜诉的判决书,见证了他为当事人付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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