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王某接到危险驾驶罪的立案通知,心情瞬间坠入谷底。邱某超车与王某车辆剐蹭后报警,经抽血检验,王某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为241mg/100ml。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王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的量刑建议。此时,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常洁律师介入了此案。常洁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五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本案首次庭审采用简易程序,常洁律师经细致研究案卷,发现本案核心证据存在多处重大瑕疵。在质证环节,她对酒精含量鉴定意见提出实质性异议,案涉鉴定意见仅简单标注鉴定方法与结论,未附任何鉴定过程的相关证据材料。此前常洁律师处理过一起相似的证据瑕疵案件,凭借专业的判断和严谨的态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法官当庭决定休庭,择日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开庭。
首次庭审后,检察机关针对常洁律师的质证意见补充侦查,提交了乙醇定性定量检验记录表、色谱图等鉴定过程材料。二次开庭时,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庭审中,常洁律师重点指出两大核心问题:一是鉴定操作不符合国家标准,案涉检验记录表中对应参数明显违反相关规定;二是鉴定数据存在单位换算与书写错误,经法定单位换算,色谱图所载数值与记录表数值相差十倍。面对这些问题,出庭鉴定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甚至不掌握相关单位换算标准。常洁律师作为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她精准的质证和有力的辩论让案件有了新的转机。
二次庭审后,法院针对酒精含量单位换算错误问题再次要求补充侦查,鉴定机构出具说明称色谱图中的“ng/ul”仅为后缀,无实际含义。法院组织第三次庭审,常洁律师当庭指出该说明缺乏科学依据、合理性存疑,仍坚持对鉴定意见的异议。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常洁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成功指出鉴定意见的瑕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的机会。她多次参与主流媒体法制节目,积极传播法治力量,是业内极具专业口碑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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