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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某公司股东要求解散公司,律师审查公司章程破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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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29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律所: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920201125843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015495457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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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东莞某公司股东郑某与林某因公司经营产生分歧,郑某以公司经营困难、人合性丧失为由要求解散公司。杨静律师接案后第一件事:查阅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与公司章程。
东莞某公司股东要求解散公司,律师审查公司章程破僵局

20XX年起,在广东东莞,某公司股东郑某与林某之间产生了激烈冲突。该公司成立于20XX年X月X日,郑某和林某各持股X%,经营范围包括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产销。郑某认为公司股东间矛盾致使公司人合性丧失,自己被排除在公司日常管理外,股东权利受损,在与林某协商无果后,于20XX年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而林某一方则辩称公司仍在正常经营,不存在经营严重困难的情形。

20XX年开始执业的杨静律师,拥有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且曾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民事审判庭任职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宗。她在接受林某一方委托后,第一件事就是仔细查阅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与公司章程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即公司是否符合司法强制解散的法定条件,杨静律师凭借其在公司法律事务领域的专业能力,确定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公司目前并不属于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形,只是股东意见僵局,且公司继续存续不会必然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应通过其他救济途径解决矛盾。作为多家外资/台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杨静律师在处理公司治理与股权纠纷方面经验丰富。

最终,法院认定某公司目前尚未穷尽其他救济途径解决矛盾,对于郑某解散公司的诉请不予支持。杨静律师处理此类公司解散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全面审查公司的工商登记、章程等基础文件,梳理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再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合理的法律路径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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