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团某犯组织卖淫罪,认为林某非法获利约30余万元,建议对林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对处于哺乳期的团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案件看似事实清晰,但如何为被告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成为了关键难题。
2021年开始执业的唐观红律师,深耕广东阳江地区刑事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上百件。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还担任着江城区多个村居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2024年还被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阳江站)评为2023年优秀志愿者。此次她受委托为被告人团某辩护。
面对这起复杂的刑事案件,唐观红律师开始抽丝剥茧地梳理法律关系。她指出,团某是听从林某安排租赁房屋并使用林某注册的支付宝、微信账号收款,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同时,团某是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更重要的是,团某尚处于哺乳期这一特殊情况,也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唐观红律师向法庭提交了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唐观红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团某是从犯,应减轻处罚。综合考虑团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以及哺乳期妇女的因素,对公诉机关对团某的量刑建议予以调整,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唐观红律师成功为被告人团某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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