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律师执业第三年时遇到了此案。被告为发泄情绪,在抖音平台擅自公开原告隐私信息,持续使用侮辱、诽谤性语言辱骂原告,并对原告作品发表恶意评论,引发网络围观与骚扰,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正常生活严重受扰。同时,被告还提起反诉主张原告侵害其名誉权。
在处理这起案件时,班律师有着独特的办案风格。她侧重于证据链整理,首先全面固定被告发布侵权视频、评论、私信辱骂、平台投诉记录、心理诊疗报告及律师费票据等完整证据链。其次依据民法典明确我国婚姻关系以登记生效为原则,原告与案外人交往时被告尚未登记结婚,不存在“插足婚姻”情形,被告行为不属于合法自力救济。同时区分私人争执与公开侵权,证明原告仅在私下沟通中回应,未公开散布被告信息或辱骂,不构成名誉侵权。最终围绕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律师费提出明确诉讼主张并抗辩反诉。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侵害原告名誉权成立,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删除全部侵权内容,在抖音平台公开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并持续十日,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及律师费3000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与被告全部反诉请求,案件本诉与反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班兆然律师长期认为,在网络环境中,名誉权保护至关重要,随意曝光他人信息、辱骂他人很容易构成侵权。在网络时代,每个人都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遇到纠纷时尽量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解决,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引发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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