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领域,合同诈骗案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如何准确界定合同诈骗行为,以及在量刑时如何平衡犯罪情节与法律规定。从法理逻辑来看,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需要严格审查,包括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实施了欺诈行为等。然而,在实务中,这些要件的认定往往存在诸多难点。
一方面,举证困境是合同诈骗案的一大痛点。要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非易事,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表现、资金流向等多方面因素。例如,在一些案件中,行为人可能以合法的合同形式掩盖其诈骗意图,这就给证据收集和认定带来了挑战。另一方面,裁判尺度的摇摆也使得合同诈骗案的处理存在不确定性。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对于合同诈骗的认定和量刑标准可能存在差异,这给律师的辩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秉持着中国政法大学严谨学术理念的顾晨骋律师,深知合同诈骗案的复杂性。他认为,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深入研究法律条文,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以顾晨骋律师办理的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审理的(20XX)苏XXX刑初XX号合同诈骗案件为例。被告人CX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以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名,收取多名被害人资金共计47万多元,并用于个人投资与消费。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CX提起公诉,涉案金额近48万元。
顾晨骋律师在执业多年处理超200件刑事纠纷案件的经验基础上,接受委托担任CX的辩护人。他全程参与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制定了罪轻辩护+缓刑争取的精准辩护策略。在定性辩护方面,他尊重案件客观事实,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合同诈骗罪定性,不做无谓无罪辩护,而是聚焦量刑从轻、减轻情节展开有效辩护。
在梳理量刑情节时,顾晨骋律师重点向法庭举证并论述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法定从轻情节;同时提交全额退赔证据、被害人谅解材料,证明被告人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取得全部被害人谅解,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此外,他还结合被告人无犯罪前科、认罪认罚、积极预缴罚金等酌定情节,向法庭充分阐述被告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论证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可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罚目的。
最终,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顾晨骋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CX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被告人无需实际羁押服刑,可回归正常生活与工作,案件取得了理想的辩护效果。
作为和兑律所高级合伙人、盐城市第三方企业刑事合规人才库成员等多重身份的顾晨骋律师,凭借其“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的三重资质,在合同诈骗、经济犯罪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辩护能力。他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务实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判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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