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的李鉴春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颇有建树。以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为例,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在嫌疑人被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辩护律师多会强调嫌疑人的部分从轻情节,但不一定会如此早地、全面地争取不予批捕。很多律师可能会更侧重于在后续的审判阶段进行辩护,认为在批捕阶段改变决定难度较大,从而将主要精力放在为审判阶段的量刑辩护做准备。
但在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在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确认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同时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其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
按照常规,在涉案资金流转频繁,查实犯罪资金达90955元且当事人获利4000元的情况下,嫌疑人很可能会被批捕,后续审判大概率会面临较重的刑罚。而且由于被批捕,嫌疑人在审判前可能会一直处于羁押状态,身心承受较大压力。
然而,实际结果是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续的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继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与常规结果相比,万X不仅在审判前避免了长时间羁押,还获得了相对轻缓的判决结果,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这种结果差异体现了李鉴春律师独特的辩护思路和专业能力,他能够在不同阶段精准把握辩护要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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