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下,涉及到劳动纠纷和工伤赔偿两个法律领域。劳动纠纷主要是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问题,工伤赔偿则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问题。梁广宇凭借其在劳动部门工作的经验,判断出劳动纠纷中的未签合同问题是相对次要的,而工伤赔偿才是核心问题。因为工伤保险待遇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优先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为劳动者争取到最大的权益。
梁广宇接受委托后,指导小张梳理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关键证据,明确仲裁请求。仲裁审理时,公司未到庭也未提交答辩和证据。梁广宇围绕案件事实,结合各项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针对工伤保险待遇,指出公司虽已缴纳社保,但需协助申领基金支付部分;针对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强调公司未在法定期间签订书面合同的违法性。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梁广宇的代理意见,裁决公司支付小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和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驳回其他仲裁请求,此为终局裁决。
另一起案件中,申请人孙先生于2024年3月入职某海洋船舶工程公司,9月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十级。公司主张已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与孙先生不存在劳动关系,还就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孙先生委托梁广宇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3万余元。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关系认定和工伤保险责任承担主体。梁广宇紧扣证据链条,驳斥公司“违法分包”的抗辩。虽然公司出示了与案外公司的承揽协议,但无法证明分包行为合法有效,也无法证明孙先生知晓并接受案外公司管理。梁广宇指出,公司作为承包方,直接与孙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出入证并支付报酬,符合劳动关系成立要件。面对公司通过行政诉讼拖延时间的情况,梁广宇援引法律规定,说服仲裁委采纳工伤认定决定书作为有效依据。关于工资标准,公司拒不提供详细构成,梁广宇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孙先生的银行流水和出勤记录,推算出工资标准,获得仲裁委采信。最终,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全额支持了孙先生的核心诉求,裁决公司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34,360元,此裁决为终局裁决。
梁广宇常说,诚信、耐心是态度,专业、高效是水平。在这两起案件中,他始终秉持诚信、耐心的态度,以专业、高效的水平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处理此类交叉案件,关键在于准确判断法律关系的主次,紧扣证据链条,合理运用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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