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原告徐X与被告苗X因离婚后财产纠纷闹上法庭。争议焦点在于,双方2014年协议离婚时约定所有财产归男方,但在房屋具备办证条件后,被告苗X以原告不让其探望孩子为由,拒不协助办理XX小区二期2X幢3单元5X2室和XX家园五期南段1X幢4单元1X1室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原告面临无法顺利办理房屋过户的困境。
此时,2020年执业的赵月亮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6年经办案例百余件,在婚姻家事领域经验丰富。赵律师首先对离婚协议书进行逐字审查,发现明确约定“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这为后续主张提供了关键依据。他又仔细核对拆迁安置协议,锁定拆迁行为发生于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进一步确认房屋归属。
在比对笔迹环节,赵律师凭借执业8年比对过上千份文件的经验,对拆迁协议等文件上的签名进行仔细比对,未发现异常,这巩固了证据的真实性。之后,赵律师调取双方关于孩子探望问题的微信记录,发现并无原告阻止被告探望孩子的相关内容,这有力反驳了被告的抗辩理由。
赵律师还申请调取了当地的气象数据,以证明房屋建设及交付时间,间接证明房屋具备办证条件的时间。同时,他持调查令调取房屋入库系统数据,确定房屋产权信息与原告的关联。此外,调查原告的考勤记录,证明原告有时间且积极办理房屋过户事宜。在必要时,赵律师还申请了笔迹鉴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苗X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徐X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手续。作为宿迁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赵月亮律师凭借专业的审查和严谨的逻辑,为当事人解决了房屋过户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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