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建筑器材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了《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给对方出租建筑器材。器材厂按约定交付了物资,可承租方只付了部分租赁费,剩下的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一直拖着不给。后来,XX公司被其母公司吸收合并并注销,还没通知器材厂这个债权人。
器材厂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让对方支付租赁费、返还租赁物或赔偿、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器材厂的全部诉求。央企集团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提出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且钢模板无合同依据等主张。
器材厂经人介绍,找到了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的朱俊健律师。朱俊健律师有2000多件案件的实务经验,尤其擅长经济合同纠纷。他在梳理材料时,发现央企子公司注销却未通知债权人,且母公司100%控股这个关键细节。
围绕这个细节,朱俊健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收集了公司注销的相关文件、租赁物资的交付记录、租金计算明细等证据,还研究了《民法典》中关于公司合并注销、债务承继的规定。
庭审中,央企集团坚持自己的上诉主张,而朱俊健律师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要点进行答辩。法庭上气氛紧张,器材厂的人心里七上八下。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驳回了央企集团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央企集团要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就赔偿37733.5元,还要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也都由央企集团承担。听到判决结果,器材厂的人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签合同时明确债务承担方式,避免后续纠纷。第二,保留好租赁物资交付、租金计算等相关证据。
这起案子告诉我们,遇到合同纠纷别慌,要保留好关键证据。在这个案子里,朱俊健律师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的关键细节,让器材厂在二审中胜诉,成功追回了债权。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