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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案件辩护,展现法律智慧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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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93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2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8201411872705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853737012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陈颖律师具有十余年一线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及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 在刑事案件中,陈颖律师重视取保候审、不起诉、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关键节点,善于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问题及量刑情节中寻找有效辩护空间。在建设工程及民商事案件中,陈颖律师熟悉工程款追索、实际施工人纠纷、挂靠分包、工程结算、执行异议等常见复杂争议,能够结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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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颖律师自2014年在山东济宁正式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500件。在多起案件中展现专业能力,如在某大型央企“超付工程款”案中,通过举证论证助我方胜诉;在张XX诈骗案中,为其减轻刑罚;在习甲X、司X某等刑事案件中,分别促成不批捕、不起诉决定。
多起案件辩护,展现法律智慧与担当

2014年正式执业于山东济宁的陈颖律师,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承办案件经验丰富。在某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案件中,该企业承接工程后,将工程交由实际施工人吴XX实施,后以付款超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吴XX委托了陈颖律师。

陈颖律师接手案件后,习惯先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梳理。她仔细研究材料,指出吴XX虽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等,实质上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

为进一步论证观点,陈颖律师深入分析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提出真实主体应为该企业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同时,在张XX涉嫌诈骗犯罪一案中,张XX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家属委托了陈颖律师。陈颖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等工作,围绕张XX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等情节展开辩护。她详细梳理证据,指出张XX并非犯罪活动的主要获利者,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这些动作逐步改变了案件的走向。在“超付工程款”案件中,法院完全采纳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在张XX诈骗案中,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张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且经陈颖律师争取,将原拟判处罚金从12000元降低至6000元。

此外,在习甲X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中,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并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终结侦查程序。在司X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中,陈颖律师系统分析后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指出部分指控事实已过追诉时效等,最终公诉机关对司X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陈颖律师认为,处理案件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细节和证据,才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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