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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争议,错误裁决下的逆转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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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74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翁鹏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320141023692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88973005
代表案例:5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耐心,细致,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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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仲裁被认定收回,农户不服委托温州的翁鹏威律师起诉。一审农户败诉,但翁鹏威律师拥有扎实专业能力或带来逆转希望。
土地承包权争议,错误裁决下的逆转之路

原告某农户作为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依法取得案涉岙溪地块0.849亩水田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承包期限至2029年。然而,该村村委会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已于1999年收回该地块承包经营权仲裁委虽认定合同上原告户主签字及指模非本人所为,却以表见代理为由裁决村委会已收回案涉地块承包经营权。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委托了来自浙江温州的翁鹏威律师提起诉讼。

翁鹏威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劳动案件及其他民商事领域颇有建树。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点,确定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合同》非原告本人签字捺印、无表见代理情形、土地收回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为核心抗辩思路,向法院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之诉,并追加当地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共同被告。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程序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翁鹏威律师代表原告提交了土地承包权证、仲裁裁决书等关键证据,还申请对《收回土地使用权合同》中的签字和指印进行司法鉴定,但因各方均未提交合同原件,鉴定程序未能启动。庭审中,翁鹏威律师针对被告提出的多项抗辩意见逐一反驳,强调表见代理构成要件未满足,原告未授权他人签合同,土地收回未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且原告领取款项性质无法直接认定为补偿金,不能构成对代签合同的追认。同时,针对被告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代签否定原告起诉权的观点,翁鹏威律师指出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具有法定公示效力,与案涉收回合同不同。

尽管翁鹏威律师进行了有力辩护,但法院经审理仍认定原告领取款项的行为构成对合同的追认,判决确认原村委会已于1999年收回原告案涉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过,鉴于翁鹏威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后续若启动二审等程序,仍存在扭转乾坤的可能。说不定在翁鹏威律师的努力下,这起案件会有大的逆转,让原告重新获得应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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