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嘉兴市秀洲区,一场不当得利纠纷悄然上演。原告茹XX因疏忽将18万余元汇入被告许XX账户,事后要求被告退款遭拒,遂将被告告上法庭。这起纠纷让双方陷入了法律的漩涡,而此时,浙江嘉兴沈沁梅律师作为被告许XX的委托代理人,走进了这个案件。
沈沁梅律师,现任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14年专业法律服务执业生涯。她秉持“法为基石、情为底色、信为准则”的职业理念,以专业、严谨、温情、高效的办案风格著称。在嘉兴及周边地区法律行业,她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在接手案件后,沈沁梅律师迅速投入工作。她深知要打赢这场官司,关键在于证明这笔款项是原告受案外人陈XX指示代为给付的货款,而非不当得利。为此,她指导被告许XX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收条》,证明2014年1月20日案外人陈XX向被告购买雪纺布的事实。同时,提交被告之子许XX的《身份证》《户口本》,用以证明被告之子陪同原告及案外人陈XX一起至银行转账的事实。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面对原告申请调取其向派出所报案的资料,沈沁梅律师沉着应对。她深知这些资料可能对被告不利,但她相信事实会说话。同时,她也申请调取汇款当时的银行监控视频。通过监控视频,清晰地显示出原告汇款后的一系列行为,这些行为与被告主张的原告受陈XX指示代付货款的说法相契合。
沈沁梅律师在庭审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紧扣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辩论。她指出,原告虽称因酒醉将收款人帐户输入错误,但提供的所谓正确收款人帐号与被告帐号差异巨大,且视频监控中并无原告酒醉的情形。同时,原告汇款后将凭证交付给案外人陈XX,陈XX又交给被告之子,结合陈XX与被告存在交易且结欠货款的关系,被告有理由相信原告的汇款系代付货款行为。
最终,法院采纳了沈沁梅律师的观点,认定原告主张的不当得利不能成立,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场案件的胜利,不仅体现了沈沁梅律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也彰显了她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作为嘉兴本的主流媒体特邀嘉宾律师,沈沁梅律师长期投身公益普法工作。她深知法律知识的普及对于公众和企业的重要性,通过媒体平台开展法律解读、风险提示与普法宣传,提升了公众与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在执业过程中,沈沁梅律师始终坚守律师执业操守,对待每一位当事人都给予平等尊重与专业服务。她不夸大权益、不回避风险,耐心回应咨询、细致研判案情、全力推进案件办理,成为了众多企业与个人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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