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经人介绍进入锡林浩特某科技公司园区作业时,被该公司饲养的犬只咬伤。经诊断,X多处开放伤、神经损伤,构成伤残。X委托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的温志晶律师处理此案,温志晶自2020年开始执业,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积极负责的态度,在法律界崭露头角。
执业至今,温志晶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她深耕于人身损伤、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于人身损伤案件,同时在企业合规方面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次X与锡林浩特某科技公司等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便是她在人身损伤领域的又一典型案例。
X就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25万余元赔偿与相关方协商无果后,诉至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X存在私自靠近、挑逗犬只的重大过失,另一被告某公司则主张自己并非犬只饲养管理人,不应担责。面对这样的局面,温志晶律师整理诊疗、园区管理等证据,申请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与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她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链的构建和法律逻辑的梳理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精准把握本地司法实践与裁判规则。
在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中,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比如,曾有市民在小区内被未牵绳的宠物狗撞倒受伤,因赔偿问题与狗主人产生纠纷;还有游客在动物园游玩时,因动物园管理不善被动物抓伤等。这些案例都反映出在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中,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往往存在较大争议。
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赔偿标准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经过温志晶律师在庭审中有力地论证某科技公司作为饲养人未尽义务,且X无过错,最终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在规定日期内赔偿X各项损失170812.29元,驳回X对某公司的诉求及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某科技公司作为饲养人未充分约束犬只,无证据证明X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某公司并非饲养、管理人,无过错不担责。司法鉴定意见客观合法,法院据此核定了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全部损失。
温志晶律师凭借在本案中的出色表现,展现了她在人身损伤领域的专业能力,也为她赢得了诸多荣誉,如内蒙古自治区律师行业发展课题调研报告二等奖、全区律师工作课题调研文章二等奖、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锡林郭勒盟律师协会优秀委员等。她始终秉持以法为基、以诚为本、以专制胜的执业理念,坚守职业操守,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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