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禁渔期间,鄱阳县村民吴X驾驶小船,使用电鱼设备在鄱阳XX水域电鱼约一小时,捕获约15公斤鱼,被渔政和公安机关联合巡查发现并抓获,随后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刑事拘留。吴X的妻子心急如焚,找到了在江西上饶执业的胡发华律师。胡发华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会见了吴X。吴X表示自己只是嘴馋想吃野鱼,没想到电鱼这么严重。胡发华律师向他解释,禁渔期使用禁用方法捕捞,即便数量不大也可能构成犯罪。吴X愿意接受处罚并赔偿生态损失。通过会见,胡发华律师确认吴X系初犯,无前科,捕捞数量少且非大规模商业捕捞,但使用了禁用的电鱼设备,归案后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胡发华律师制定了“生态赔偿+认罪认罚+取保候审”的辩护策略。他指导吴X的妻子向渔政部门缴纳5000元生态赔偿金用于增殖放流。同时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指出吴X系初犯,捕捞数量小,非商业目的,已缴纳生态赔偿金,认罪认罚,无社会危险性,且吴X是家里主要劳动力,家中还有年迈父母需要照顾。此外,胡发华律师还指导吴X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安机关采纳了胡发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吴X无社会危险性,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吴X在被刑拘第3天获释。后续检察机关考虑到吴X犯罪情节轻微、已赔偿生态损失、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此次案件中,胡发华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吴X争取到了取保候审和相对不起诉的结果。这不仅体现了胡发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也为面临类似法律困境的当事人提供了借鉴,让大家看到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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