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方向:代理申请人韩X,申请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及人格权侵害禁令
案情内容:2026年,申请人韩X与被申请人韩X因家庭纠纷,韩X委托贾如梦律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人格权侵害禁令。被申请人在共同生活期间多次实施家暴,2026年3月21日将申请人赶出家门,还藏匿仅四个月大的女儿及四周岁的儿子,阻碍申请人行使监护权,且女儿尚在哺乳期急需母乳喂养。被申请人认为自己的行为有其合理性。若申请失败,申请人将无法及时行使对子女的监护权,哺乳期女儿的健康也会受到威胁。
律师策略:接受委托后,贾如梦律师第一时间紧急收集报警记录、出警视频、聊天记录、户籍信息等证据,迅速制定以证据支撑诉求的策略。一是从法律定性上,依据民法典》第99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被申请人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监护权;二是在证据层面,用收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藏匿子女、阻碍探视等事实;三是强调社会效果,指出幼女尚在哺乳期应由母亲抚养,被申请人行为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庭审交锋:庭审中,被申请人可能会对家暴及藏匿子女的事实进行狡辩。贾如梦律师回应称:“一系列证据清晰表明,被申请人实施了家暴并藏匿子女,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监护权,且幼女急需母亲照顾。”通过充分质证和发表意见,有力反驳了被申请人。
案件结果:法院裁定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害申请人对子女的监护权,收到裁定后立即将二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禁止被申请人再次抢夺、转移、藏匿子女;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申请人行使监护权,裁定自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本案取得为当事人争取到子女抚养权即时救济的结果,为当事人保护了哺乳期婴儿的生命健康权和母亲的监护权。
律师总结:本案在当事人面临家暴及子女被藏匿的不利条件下,凭借贾如梦律师对新型法律制度的熟练运用和快速反应能力,最终成功申请到保护令及禁令,充分展现了在家事紧急救济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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