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职业的道路上,每一个细微的决策都可能改变案件的走向。陈兵兵律师的职业生涯起点就与众不同,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八年的从军经历,他曾担任司令部管理员、政治部秘书及军队律师等职务,还荣获三等功一次、嘉奖三次、优秀共产党员四次。这段经历锤炼了他做事干练、果断的风格,也培养了他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
2018年,陈兵兵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成为团队主办律师。他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相结合,以敢于创新的精神,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自2020年正式执业以来,他办理案件近1000件,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并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他在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深耕,始终秉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
下面通过一起典型案例,更能看出陈兵兵律师的专业能力与智慧。这是一起代理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我方当事人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石材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上海XXXX会所项目”供应石材。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尚欠部分货款未付。经多次催要无果,XX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材料款。
然而,一审法院以我方提交的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与证人取得有效联系、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我方当事人面临败诉的不利局面。
陈兵兵律师接受委托后,作为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深入剖析,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首先,强化证据链条。虽然两份《结算审核表》均为复印件,但陈律师在二审中重点强调,这是由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其次,精准适用举证规则。陈律师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我方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再者,揭示对方矛盾陈述。陈律师在庭审中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其陈述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最后,聚焦核心法律争议。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并围绕我方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代理律师的上诉意见,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在这起案件中,陈兵兵律师在败局中寻找转机,不为一审败诉所困,精准找到一审在证据认证和法律适用上的突破口。他策略性运用证据规则,将证据形式瑕疵的劣势转化为迫使对方承担举证责任的攻势。其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逻辑清晰地陈述观点,有效引导法庭关注核心法律问题,并成功揭示对方陈述的矛盾之处。最终为客户实现最大权益,不仅为当事人成功追回全部欠款本金,还让对方承担了总计15164元的诉讼费,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实现了完美的诉讼效果。陈兵兵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他的执业理念,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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