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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从证据博弈到权益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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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57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黑龙江牡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31020241176440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9889930567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专利代理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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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韩女士拿着与丈夫分居近五年的证明,满心以为这场离婚官司胜券在握,然而丈夫对共同债务的异议,让案件陷入了僵局。
离婚纠纷:从证据博弈到权益守护

刘航律师执业于黑龙江牡大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已累计独立承办及主导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超800件,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等多个领域。此次,她接手了韩女士的离婚纠纷案。

这起案件中,原告是韩女士,被告是其丈夫刘先生,争议焦点在于孩子抚养费的金额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韩女士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双方分居近五年的证明、孩子长期由自己抚养照顾的证据、夫妻共同财产(一处房产)的证明以及部分共同债务房屋贷款、银行及支付宝借款)的证明。但关键缺失的证据是,无法证明被告支付给她的钱并非用于偿还共同债务,以及被告真实的收入情况以确定合理的抚养费金额。

刘航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她申请调查令,调取了被告的银行流水,以查明被告的收入情况,为确定抚养费提供依据。同时,梳理双方的资金往来记录,固定证人证言,以证明被告支付给韩女士的钱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而非偿还共同债务。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质证称,自己支付给韩女士的钱应视为偿还共同债务,且自己收入不高,只能承担较低的抚养费。刘航律师回应,通过银行流水显示,被告有稳定的收入,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原告诉请的抚养费是合理的。同时,根据梳理的资金往来记录和证人证言,被告支付的钱已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不能视为偿还共同债务。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韩女士与刘先生离婚,婚生子由韩女士抚养,刘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xxxx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延吉市房产归韩女士所有,剩余房屋贷款由韩女士偿还。夫妻共同债务xxxxxx元,原、被告各承担xxxxxx元,刘先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承担部分给付韩女士,案件受理费xxxx元由刘先生负担。

刘航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当事人收入情况、资金往来记录以及相关证人证言。通过对这些关键证据的梳理、质疑和补强,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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