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的一场庭审中,原告郑X、王X因合伙项目退股事宜,持四方签订的退股协议起诉被告牛X、吴X,要求支付退股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庭审质证环节,被告牛X的委托律师戎畅,在武汉汉阳区执业,起身指出案涉协议为吴X无权代签、违反合伙约定及法定程序、退股金额无依据。他提交了合伙协议、离婚证明、项目亏损证据等材料,主张案涉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进行财务清算,应认定无效。
这起纠纷源于原被告曾签订联合办学合伙协议,原告实际投资41.08万元。案涉退股协议由吴X代牛X签名,虽牛X后续有还款与承诺,但未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不符合退伙法定与约定条件。原告认为退股协议有效,要求被告支付款项,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法庭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因为案涉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违反合伙协议约定,不符合退伙法定程序,且原告未能证明退股符合约定条件及100万元退股款的合法依据。
另一起案件中,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的庭审上。原告李X持载明欠款人小夫、标注“老婆XXXXXX”的欠条,将小夫、XXXXXX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支付货款及利息。XXXXXX委托戎畅律师应诉,律师提交工商登记信息、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主张欠条非XXXXXX本人签字、粉面店为小夫个人经营、债务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二审法院核查证据后,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由小夫单独向李X支付货款31766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李X对XXXXXX的全部诉讼请求。
戎畅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秉承尽职尽责、踏实、务实、不夸大承诺的原则,承办各类诉讼、非诉案件近500件。这些案件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那些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材料,也被装订进了厚厚的案卷里,成为了法律公正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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