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原告司X某因资金周转借给被告吐某某20万元,被告当场出具《收条》并承诺月底前归还。然而还款期限到了,被告却迟迟不还。司X某为维护权益,委托顾建伟律师代理此案。这起案件的疑难之处在于,被告抗辩这笔款项是入股款而非借款,双方对款项性质存在巨大争议。在法律适用上,仅凭借收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也是个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关系需要有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的证据,而被告不认可收条能证明借贷关系,给案件带来了很大挑战。
顾建伟律师接手案件后,先按时间顺序展开工作。一审时,他提交《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且款项已交付。被告虽抗辩是入股款,但顾律师通过证据论证了借贷关系的成立。一审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判决被告返还借款。被告不服上诉,顾律师在二审答辩中,针对被告的上诉理由逐一反驳。他指出《收条》有“归还”字样,具备完整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聊天记录与视频也能印证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被告主张入股款却无有效证据,与《收条》约定相悖;还款承诺是保证责任,被告应按期返还。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信顾律师的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全额追回20万元借款。这一结果直接体现了顾律师代理案件的成效,让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结合新疆办案经验,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像本案中,顾律师围绕“借贷合意+款项交付”核心要件,组织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质证时,要对对方提出的抗辩理由进行有力反驳,用证据说话。同时,要准确适用法律,结合收条内容与证据规则,将案件准确定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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