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相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办理过众多案件,其中不乏无罪和改判减刑的经典案例。这次面对韩X的案件,他依然秉持着“专业精进崇德尚法”的执业理念,严谨对待每一个细节。在二审中,他除了重申一审中关于从犯、盗窃数量存疑等辩护观点外,还补充提出一审判决对每次盗窃0.4吨的认定缺乏客观过磅记录,仅凭同案犯估算及被害单位推测,证据不足。同时强调韩X系被动参与,应认定为从犯。然而,二审法院经书面审理后,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尽管这次未能改判,但张相奎律师在辩护中坚持对证据严格性的要求,充分履行了辩护人职责,迫使法院对一审证据进行复核,确保了判决的公正性。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辽宁省某市人民法院的法庭上,被告人任XX、姚XX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间,任XX等人明知“某车前程公司”利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材料骗取融资租赁公司贷款,仍介绍他人提供身份信息、协助办理手续,帮助该公司骗取福州某融资租赁公司共计1193万余元。其中任XX参与骗取205.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张相奎律师被指定为任XX的辩护人。
他接受指定后,全面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任XX。任XX对指控基本事实无异议,且认罪认罚。张相奎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提出了辩护意见。他指出任X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介绍、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任X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任XX无实际获利,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院从宽处罚,采纳公诉机关有期徒刑四年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任XX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减轻处罚,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这一结果体现了张相奎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通过有效沟通和量刑协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执业能力。
不久后,在辽宁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另一起案件中,原审被告人罗X因交通肇事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判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胡X1、胡X2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胡X1、胡X2不服附带民事部分判决,提起上诉,主张自己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委托张相奎律师作为二审诉讼代理人。
张相奎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分析了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肇事车辆登记在胡X1名下,实际由胡X2管理使用。事故发生当日,胡X2将车辆出借给罗X驾驶,罗X无有效驾驶证且吸食毒品后驾车,导致重大交通事故。一审判决认定胡X1、胡X2作为车辆所有人及管理人,在出借车辆时未尽到对驾驶人资质及状态的审查义务,存在过错,判决其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的30%赔偿责任。张相奎律师在二审中提出胡X2出借车辆时,罗X出示了驾驶证且外表无异常,已尽到一般注意义务;罗X吸食毒品系在借车后临时行为,无法预见;判令车辆出借人承担30%赔偿责任过高,请求改判其承担10%以下或无责任。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胡X2作为车辆管理人,在出借时未仔细核查罗X驾驶证的有效性及身体状况,存在一定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一审判决其承担30%赔偿责任并无明显不当。但考虑到胡X1并非实际出借人,改判胡X1不承担责任;胡X2的赔偿责任比例维持30%。张相奎律师成功将胡X1从赔偿责任中剥离,避免了其个人财产的损失,同时在二审中充分阐述了出借人的注意义务边界,为类案中车辆出借人的责任认定提供了参考。
张相奎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办理了几千件刑事、民商事案件,无论是刑事辩护、民事纠纷还是商事诉讼,他都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就像一位在法律迷宫中探寻真相的勇士,不畏艰难,坚守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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