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普洱的法律界,李熙律师是一颗闪耀的明星。从2018年执业至今,她在多个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在房产纠纷领域,她曾助力委托人在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中,成功获双倍定金及首付款返还,涉及金额超26万;在合同纠纷方面,她为茶叶经营个体户维权,让委托人全额追回茶叶欠款及相关损失。
李熙律师毕业于西南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系统的法学学习为她的执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她先后在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任职,积累了多元化的法律实务经验,2018年正式加入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律师。她秉持“律师以法为道,事务以恕为德”“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竭于每一项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办案经验以及严谨负责的服务态度,深耕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房产纠纷等多领域法律实务。
下面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更深入地了解李熙律师的专业能力。这是一起因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委托人想要购置商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缴纳30000元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并需在协议签订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协议对认购房屋位置、面积、价款等均作出明确约定。委托人按约支付定金后,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却被要求等候通知,之后又按要求支付了购房首付款207240元,但被告方始终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也拒不退还已付款项。委托人后来了解到,案涉预售房屋自始至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人委托李熙律师代理此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认购协议、双倍返还定金、返还首付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等。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首先,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其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亦未收取任何款项,不应承担责任;其次,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再者,要证明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且构成根本违约,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
面对这些难点,李熙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她首先梳理案件事实,固定核心证据,包括《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这些证据完整证实了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李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其一,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二被告均在协议上盖章确认,协议依法生效,对二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盖章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以未实际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除合同义务;其二,被告方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定金、首付款,且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同时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首付款;其三,委托人因被告方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均为实际损失,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解除委托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因委托人已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的诉请未予支持,但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这起案例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购房者来说,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时,一定要确认开发商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否则可能面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对于开发商而言,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款项是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类似纠纷的处理,律师在代理案件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结合法律规定进行有力的抗辩;同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房产纠纷和合同纠纷较为常见。随着房地产市场和商业活动的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李熙律师通过这起典型案例,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她的专业能力和办案经验,不仅为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在未来的执业中,相信李熙律师将继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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