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律师是北京市盈科(枣庄)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以及刑事业务部主任,专注刑事辩护领域。他办案风格严谨务实,以精细化证据审查为核心竞争力,擅长从卷宗材料中发现案件关键问题,针对证据瑕疵、事实矛盾、程序违法等展开有效辩护。
在赵X被指控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侦查机关认为赵X明知对方是诈骗分子,借用银行卡为其转账,流水中包含涉诈资金。但李威律师紧扣证据不足这一关键点,精准论证赵X无主观明知、无非法获利且系自首初犯。他指出赵X无任何主观恶意和非法获利的犯罪意图,与上游无任何联系,关于“可能涉嫌洗钱”的陈述仅是一种顾虑,尚达不到明知的程度。而且赵X无任何非法获利,通过其本人银行卡转移的资金只有两笔,涉案金额相对较少,还主动自首,无违法犯罪记录,并且是初犯,悔罪态度较好。最终,检察院经过退回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赵X成功实现无罪结果。
在陈X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一案中,案件难度极大。该罪起步刑三年以上,一般不适用缓刑,而且陈X有前科。李威律师先是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多次商议,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接着为当事人争取自首认定,因为当事人在收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具备自动投案加如实供述两个要素。虽然在检察院阶段没能争取到缓刑,但在法院阶段,李威律师继续辩护。他从本案引发的原因系邻里矛盾,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过错,争取被害人谅解加自首等方面入手,提出本案社会危险性小,没有发生任何严重后果,再结合当事人虽有前科,但法律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并未规定前科不适用缓刑。最终,辩护意见被采纳,陈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得以从看守所释放与家人团聚。
还有齐X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一案,李威律师在法院阶段介入。检察院给当事人的认罪认罚量刑建议是三年六个月实刑没有缓刑,当事人认为量刑过高未签署。李威律师仔细阅读卷宗并询问当事人抢车牌软件的运行模式,发现该软件实际是模拟人工,类似于抢票软件,只是提高了概率,但并未修改系统。他在法庭上举例说明,还制作视频让法官了解软件并未侵入系统,社会危害性较小。最终,齐X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成功从实刑辩护成缓刑。
李威律师以专业、负责、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他凭借严谨的办案风格和对证据的精细审查,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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