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约彩礼纠纷里,不少人存在认识误区。就拿常见的来说,很多人以为只要给了对方财物,最后没结婚就得全要回来。其实不然,像恋爱期间的人情往来、消耗品,还有为增进感情的赠与行为,并不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彩礼。
有这样一个案例,男方与女方经人介绍相识后订立婚约,男方支付了大额彩礼现金、金银首饰等。后来双方没结成婚,男方起诉要求女方全额返还所有款项财物。胡增亮律师接受女方委托后,先厘清款项性质,主张烟酒、食品等属于恋爱期间的人情往来或消耗品,转账购买手机等属于赠与行为,不应纳入返还范围。还强调诚实信用原则,指出双方已就主要彩礼款项达成退还合意并实际履行,男方再次起诉违反诚信。同时主张男方存在过错,提交证据证明婚约解除主要责任在男方,其无权要求全额返还。对于已消耗物品及具有人身属性的饰品,主张不予返还。最终法院采纳部分意见,女方除特定首饰外大部分返还责任被阻断,经济损失大幅降低。
还有个案例,委托人甲某与乙X按照风俗支付彩礼等后,双方举办结婚仪式但未补办登记且未真正共同生活,乙X拒绝返还财物。胡增亮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固定彩礼数额证据,指导委托人整理相关证人证言、录音资料。厘清“共同生活”法律认定,结合录音论证双方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共同生活。明确彩礼返还范围,区分恋爱赠与与彩礼给付。二审阶段巩固一审成果,最终一审法院采纳意见,判令乙X及其父母返还彩礼等,二审维持原判。
从这些案例延伸,普通人在处理婚约彩礼问题时,签订相关协议时要明确财物性质,是彩礼还是赠与。转账时最好备注款项用途。如果产生纠纷,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保留好相关证据,像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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