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施工未设警示致路人摔伤,昆明满林强律师助获赔偿23476元

施工未设警示致路人摔伤,昆明满林强律师助获赔偿23476元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39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满林强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97人 执业8年
律所: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1810072129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887849100
代表案例:3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医院工作经历;主办人损类案件,固定的专业化方向及突出的专业优势。
更多>
导读:本案难点在于运输车辆停运损失赔偿主体的确定,以及施工方和城管部门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间接损失,施工方和城管部门均辩称无责。昆明满林强律师介入代理,最终法院判决施工方承担2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23476元。
施工未设警示致路人摔伤,昆明满林强律师助获赔偿23476元

黄X在夜晚路过施工路段时,因路面状况不佳摔倒受伤。事发后,黄X与保险公司就运输车辆的停运损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果,且施工方和城管部门均认为自身无责,黄X陷入了维权困境。在这种情况下,黄X委托了云南昆明满林强律师介入此案。

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工伤(工亡)领域尤为专精,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他秉持着“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执业理念,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为己任。

2018年1月5日,案件由原告向法院起诉立案。原告诉求明确,要求被告赔偿多项损失共计168737.63元,并承担诉讼费。被告XX公司辩称事故是原告操作不当导致,且已设置安全标志;被告盘龙城管则称本案属于行政涉案范围,自己不是适格被告,且施工现场已设置照明和警示标志。

满林强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凭借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和实战能力,深入分析案件。他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第九十一条,被告XX公司在施工地点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X》第一百三十一条,原告自身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起诉盘龙城管符合法律规定,该被告为适格被告。对于二被告责任问题,虽然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承担全部责任,但被告XX公司作为施工方未尽到警示及提醒义务,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而盘龙城管因事发路段未移交管养,不属于其管理范围,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4月8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云南XX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X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23476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满林强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展现了他在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他不仅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还曾是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其办理的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普法宣传作用。在长期的工作中,满林强律师不断总结经验,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