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黄某入职某能源公司,长期从事热电技术类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近15年。2024年11月,公司以机构调整为由,在未充分协商、未保障薪资待遇的情况下,将黄某从技术管理岗强行调至后勤类岗位。这一调岗导致黄某工资大幅降低,且公司收回了他原岗位的打卡权限,致使黄某无法正常提供劳动。
因公司调岗不合法、不合理且缺乏协商程序,黄某被迫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随后,黄某通过仲裁与诉讼主张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黄某特委托顾建伟律师担任本案一审诉讼代理人,全权代理本案劳动争议纠纷。
律师的核心论证
公司方的抗辩理由为:调岗系经营自主权、岗位取消合理、员工拒不到岗,主张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
顾建伟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调岗缺乏合法性与合理性: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调岗应具备合理性和合法性。该公司调岗无关联性,从技术管理岗调至后勤类岗位,工作内容差异巨大;降薪明显,严重影响了黄某的薪资待遇;未与黄某进行充分协商,程序违法。
2.被迫解除合同应获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未保障薪酬待遇,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黄某因公司的违法行为被迫解除合同,符合该情形,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公司应支付相应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违法调岗导致黄某无法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支付相应工资。同时,黄某未休年休假,公司也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4.合理调整诉求范围:社保、公积金争议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顾律师依法调整诉求方向,集中精力保障经济补偿金、工资、年休假工资等可胜诉核心权益。
最终法律结论为:公司构成违法调岗,黄某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
仲裁/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顾建伟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驳回某能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2.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23日解除;
3.公司支付黄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2425元;
4.公司支付2024年12月、2025年1月工资13062元;
5.公司支付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2409.2元;
6.公司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同时,驳回公司其他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企业常见的错误认知是认为可以随意行使经营自主权进行调岗,而忽视了调岗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用人单位调岗应具备关联性、保障薪酬待遇、履行协商程序,否则属于违法调岗,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这对用人单位是一个警示,在进行调岗等重大决策时,必须依法依规,充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对劳动者而言,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顾建伟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显著。在证据组织方面,他梳理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通知函、打卡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完整还原公司违法调岗事实;在法律定性上,精准界定调岗违法性,紧扣《劳动合同法》相关法条,确立完整法律逻辑;在庭审策略上,有力反驳公司“合法用工自主权”抗辩,合理切割诉求范围,集中火力保障核心权益。最终全面实现了劳动者的权益,为劳动者争取到近23万元经济补偿与工资款项,并保障了失业待遇等后续权利。23万元不是小数目,它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也体现了律师专业服务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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