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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近万元,在校学生最终获附条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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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65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正兵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320191007733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211767389
代表案例:18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学历高,著名政法院校法律专业毕业,办案经验充足,责任心强,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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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董某因涉嫌诈骗近万元被逮捕,所有人都以为他会被判刑,没想到最后检察院却决定对他附条件不起诉,这背后究竟藏着什么玄机?
诈骗近万元,在校学生最终获附条件不起诉

董某是一名在校学生,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2023年3月14日,他因涉嫌诈骗罪被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刑事拘留,3月28日被执行逮捕。董某觉得自己只是让诈骗分子与被害人通话,没直接参与诈骗,问题应该不大。

然而,事情并没有他想得那么简单。被逮捕后,董某慌了,他自己尝试向警方解释情况,可结果却毫无进展,他开始焦虑,反复想不通为什么会这样。

这时,董某家人经人介绍找到了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的王正兵律师。王正兵律师执业以来办理过百余起刑事案件

王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董某是初犯偶犯,而且在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还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谅解。这个细节成了扭转局面的关键。

王律师围绕这个细节制定策略,指导董某家人收集董某在校表现等证明材料,调取出董某与被害人的赔偿协议和谅解书等证据。同时,王律师多次和公安、检察院沟通,阐述董某的具体情况。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董某通过打开免提的方式让诈骗分子与被害人通话,致使被害人被诈骗9823元,符合起诉条件。王律师则强调董某是在校学生,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且已获得被害人谅解,认为可以对其附条件不起诉。最终,检察院采纳了王律师的意见,决定对董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听到这个结果,董某原本极度紧张的心情瞬间放松,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犯罪后要及时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第二,初犯偶犯在量刑时会被酌情考虑,所以不要一错再错。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即使犯了错,只要真心悔悟,积极弥补,还是有机会从轻处理的。在这个案子里,王正兵律师抓住董某初犯、认罪悔罪等被忽略的点,多次和相关部门沟通,最终为董某争取到了附条件不起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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