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基本事实是原被告签订合同,约定了合同款项支付时间,原告有证据证明案涉项目按约定完成。当事人诉求为被告支付合同尾款,争议焦点在于诉讼时效问题。一审时,原告无法提供在被告应付款时间内主张款项的证据,导致诉讼时效届满,一审判决原告败诉。律师李朝永介入后,首先查阅被告公司的工商内档,试图从中寻找突破口。
李朝永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如此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面对这起合同纠纷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他曾任昭通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财税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职务,这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更加严谨和专业。在本案中,他凭借丰富的经验,没有因一审败诉而放弃,而是从工商内档入手。他深知工商内档中可能隐藏着关键信息,通过仔细查阅工商内档,确定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身份,为后续工作打下了基础。
本案的最终处理结果是二审直接改判被告应偿还原告全部合同尾款。主要理由是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二审证据证明本案有新的事实及理由,其上诉请求成立,应予支持。在二审开庭前,李朝永律师通过移动通信公司查询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实名认证信息,确定联系人身份对应,再通过与其通话并录音的方式,重新固定诉讼时效。这一关键证据的补充,对案件的改判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在处理此类合同纠纷案件时,李朝永律师的一贯做法是先深入查询工商内档,挖掘潜在的关键信息,确定相关人员身份。然后通过合法途径重新固定诉讼时效。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民商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尤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这种从细节入手,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的处理方式,使得他在众多案件中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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