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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租厂房遇拆迁,补偿款分配竟有意外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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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40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卢扬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6201810058814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516640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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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卢扬超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并具备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曾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一致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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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1年4月,许先生看着自己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的厂房,无奈地完成了搬迁。他没想到,这次搬迁之后,会陷入一场与房东的补偿款分配纠纷。
他租厂房遇拆迁,补偿款分配竟有意外转折

许先生在201x年10月,通过转租的方式承租了何先生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面积约1650平方米。他在这里注册成立了公司,一心经营着自己的塑料颗粒加工业务。然而,2020年3月,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何先生与政府签订了《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取了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但何先生却拒绝向实际使用人许先生支付其应得的部分。许先生和何先生就拆迁补偿款分配进行了长期协商,可始终没有结果。

矛盾升级,各执一词

许先生认为,自己作为厂房的实际使用人,为经营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精力,这些补偿款中应该有自己的一份。而何先生则觉得,自己是厂房的房东,补偿款理应都归自己所有。双方争议的核心焦点在于,许先生是否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以及应该获得多少补偿款。何先生提出了“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试图减少许先生应得的补偿。

法院查明,认定权益

法院经过调查查明,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以案涉租赁合同无效。但法院同时认可许先生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法院依据评估报告、宗地图以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对各项补偿进行了核算。最终认定许先生应获得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这个案子由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代理。卢扬超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在佛山地区已经成功办理过多起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类型的案件,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租赁厂房等不动产时,一定要确认其合法性,查看是否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避免因合同无效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遇到拆迁等情况,要及时与房东沟通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并且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租赁合同、经营投入的凭证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卢扬超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准确地厘清了许先生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通过取得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为许先生主张全部补偿权益奠定了基础。在证据收集方面,他成功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破解了被告拒不提供评估报告的僵局。在核算补偿时,他结合测绘数据与政策标准,科学核定租用面积及补偿比例,避免了简单按合同面积主张导致的败诉风险。正是由于他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对案件的认真钻研,才在合同无效的复杂背景下,以“公平原则”和“剩余租期比例”说服法院支持许先生的部分安置与停业损失,最大化地维护了客户的利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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