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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交强险撞伤行人:原告获赔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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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02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祁月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吉林恒正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20220201125216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000288892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 对人身损害赔偿、经济纠纷、股权纠纷、刑事辩护有深入、细致的研究;能以纯熟的法律理论为当事人分析法律问题,设计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方案,有效的控制法律风险;擅长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当事人的法律疑难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最实际和最大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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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11月1日,被告张X驾驶大型拖拉机时后托板脱落,撞伤行人关X,交警认定张X全责。关X受伤住院32天,构成十级伤残。因拖拉机未投保交强险,关X起诉索赔11.1万余元。被告则辩称外购药无医嘱、伤残赔偿金计算年限有误、精神抚慰金过高等,关X面临索赔无法全额实现的风险。
未投保交强险撞伤行人:原告获赔近10万元

祁月律师代理原告,进行了一系列尽职调查(duediligence,即对案件相关资料的审慎核查)。收集病案、医疗费票据、购药发票、出院医嘱等证据,以证明关X的损失和治疗的必要性。

祁月律师提出核心法律观点。根据司法解释,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侵权人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indemnity,即损失填补);出院医嘱明确要求服用利伐沙班及定期复查,外购药及复查费属合理医疗支出;虽然伤残赔偿金计算年限从13年调至12年,但仍应合理赔偿。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一审判决,被告张X赔偿原告关X各项损失合计99,481.5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共3362元,原告负担118元,被告负担3244元。

客户仅支付了按标的额比例收取的律师费,争取到近10万元赔偿,避免了较大损失。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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